受理編號1382號:『太陽昇村內有一家塑料加工廠,無污水處理設備,私挖污水池用於排放污水,污水在污水池內直接沈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加工過程中產生化學煙霧,直排周邊環境,問題已存在10餘年。舉報人曾向雞西市環保局、雞冠區環保局反映,每次反映後,該廠會有短暫停業且舉報人會得到答復,過後繼續經營』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加工廠位於雞冠區東郊村。該廠於2014年4月建設,2015年5月建成並運行,主要從事廢舊塑料造粒活動,主要產品為塑料顆粒。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該加工廠主要生產工藝為廢舊編織袋和水泥袋經自己用挖掘機挖的5米深、1米寬、2米長的水池清洗後進入車間粉碎(粉塵),清洗後污水通過自挖水池排放(污水),粉碎後的廢編織袋進入電爐,通過380伏電壓加熱使廢編織袋融化(廢氣),通過軋條機軋出塑料條,通過水池進行冷卻(廢水),冷卻後塑料條經過切割機切割成規定好尺寸並以25千克標准裝袋。清洗廢編織袋、廢電線,處理軋條鐵盤殘留塑料時,會通過焚燒處理,產生廢氣。自挖水池無防滲措施,水池內水為地下水自然湧出。
2015年6月,雞冠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察中發現該廠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的廢水排放到沙坑內,異味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按照無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對該廠進行了行政處罰1萬元,並對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在接到中央督辦信訪案件前,2018年5月22日,執法人員日常監察中發現該廠『死灰復燃』開工生產,經對現場進行取證後,雞冠區環保局於2018年5月25日對該廠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下達了《雞冠區環境保護局查封(扣押)決定書》(雞冠環查(扣)字〔2018〕001號),並於2018年6月6日下達《雞冠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雞冠環罰〔2018〕03002號)作出12萬元行政處罰。2018年6月1日,雞冠區環保局接到市環保局轉辦該企業的信訪案件,答復信訪人企業已關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該加工廠無污水處理設備、私挖污水池用於排放污水情況基本屬實,但該廠存在時間與舉報不符。2018年6月14日接到中央督辦信訪案件後,雞冠區政府分管副區長趙永維等人立即到現場進行實地察看。經現場核查,該廠已被查封,設備上的封條完整,無再次生產使用痕跡。現場房東稱因經營者拖欠房租,已去外地收賬還款。因涉及房東與經營者存在利益糾紛,強制執行關閉可能會引起其他矛盾發生,待經營者回來處理好善後問題,雞冠區政府將對該加工廠實施徹底關閉。舉報人反映的『曾向雞西市環保局、雞冠區環保局反映,每次反映後,該廠會有短暫停業且舉報人會得到答復』屬實,雞冠區環保局在日常監察過程中的確存在監管不力現象,導致已下達關停手續的加工廠重新開工生產。
(三)問責情況
在日常監察過程中存在監管不力現象,導致已下達關停手續的加工廠重新開工生產,雞冠區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受理編號1383號:『小恆山更生廠院內的劉勇洗煤廠排放未經處理的洗煤廢水,廢水流入興凱湖,污染水體,已持續3個月』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院內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位於小恆山辦事處新生委。2017年6月,劉勇在未辦理工商執照及環評審批等手續的情況下,在更生廠院內違規建設洗煤點(非洗煤廠)。2017年10月23日,恆山區環保局責令該洗煤點將建成未進行投產的洗煤設備拆解,2017年10月26日,通過復查該洗煤點洗煤設施已拆解落地,至今處於不具備生產能力狀態。
恆山區環保局將該洗煤點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的方式,加強監管,嚴防該洗煤點擅自違法生產。2017年10月26日以來,該洗煤點一直未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信訪案件反映問題不屬實。
1.群眾反映『小恆山更生廠院內的劉勇洗煤廠排放未經處理的洗煤廢水,廢水流入興凱湖,污染水體』問題不屬實。反映問題與第十三批次編號1267號信訪案件舉報內容一致,核實處理情況已報送。
2.群眾反映『劉勇洗煤廠排放未經處理的洗煤廢水,已持續3個月』問題不屬實。2018年6月14日恆山區接到該案件後,立即組織區環保局、打非辦進行現場核實,經查,洗煤點廠區內無工人作業,洗煤設施已拆解落地,處於不具備生產能力狀態。經詢問洗煤點負責人和走訪附近群眾證實,該洗煤點為2017年夏季開始建設,未進行過生產,未發現生產廢水排放情況。2017年10月26日以後,恆山區環保局監管人員多次對該洗煤點進行不定期巡查、夜查,均未發現該洗煤點存在生產和排放廢水情況。
(三)問責情況
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未啟動問責程序。
三、受理編號1407號:『雞東縣興農鎮紅旗村內有一小型水庫,水庫上方有一片林地,林地附近的5家養豬場,將糞便排放到林地內,將尿液倒入水庫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向雞東縣環保局反映,該局稱因養豬場每戶飼養量不夠500頭故無法受理舉報』
(一)基本情況
信訪舉報反映的養豬場位於雞東縣興農鎮紅旗村1.5公裡處,共3家,分別是雞東縣萬興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50平方米,存欄量120頭,出欄量370頭;雞東縣恆源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00平方米,存欄量130頭,出欄量420頭;興隆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00平方米,存欄量110頭,出欄量320頭,均為規模以下養殖場,養豬場產生糞便尿液存儲在儲糞池內,但未做防滲處理,發酵後定期還田。三家養豬場距該小型水庫(經調查,實際不是小型水庫而是小塘壩,面積為2萬平方米)70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5日,接到信訪案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興農鎮政府調查處理,經興農鎮政府、雞東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人員現場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1.反映興農鎮紅旗村內有一小型水庫不屬實。經勘察,規模未達到水庫標准,屬於小塘壩,面積為2萬平方米,經營范圍為漁業養殖。
2.舉報人反映水庫上游有5家養豬場不屬實。該位置實際有3家養豬場。
3.舉報人反映養豬場將糞便排放到林地內,將尿液倒入水庫污染水體不屬實。該林地地勢高於養殖場,經工作人員現場查看,未發現任何糞便排放到林地的痕跡。養豬場產生糞便尿液存儲在儲糞池內,發酵後定期還田,3家養豬場距該小塘壩700米,將尿液倒入水庫(實際為小塘壩)污染水體不屬實。
4.『舉報人曾向雞東縣環保局反映,該局稱因養豬場每戶飼養量不夠500頭故無法受理舉報』不屬實。2018年4月27日,雞東縣環保局曾接到該養魚戶反映並受理,經現場調查,因養豬戶未達到規模化飼養標准,按照《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雞東縣環保局將舉報問題轉交興農鎮政府處理。興農鎮政府要求養豬戶加強日常管理,安排鎮畜牧站工作人員每周定期到豬場進行巡視,堅決杜絕豬場排放污水情況發生。興農鎮政府按有關規定要求3家養豬場分別設立儲尿池(規格為長10米、寬5米、高2米)、儲糞池(規格為長10米、寬5米、高2.5米),做好防滲處理(防雨),及時清理糞便,定期抽取污水,避免污水溢出造成水體污染,並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任務。3家養殖企業已按照政府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確保2個月內完成整改。
經興農鎮政府、紅旗村委會調查了解,魚池經營者因與養豬戶存在鄰裡糾紛舉報到督察組,紅旗村村委會與魚池經營者、養豬戶進行調解,養豬戶承諾做好養殖環境治理,雙方相互諒解,現情緒穩定,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三)問責情況
未啟動問責。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