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1505號:『東海鎮永遠村永遠小學大門西側有一塑料廠,焚燒商標污染空氣,將廢棄商標堆放在一廢棄的火道口(塑料廠道南),院內西側有兩個滲水井,將硫酸水、鹼水傾倒在此處並通過溝渠(方虎公路北側道路,廠房門前)排放後自然蒸發,有向地下滲透的情況和排入穆棱河的情況』
(一)基本情況
2018年5月2日,雞東縣環保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東海鎮永遠村小學大門西側有一廢品收購站,企業名稱為雞東縣福源廢品收購站,2011年注冊並營業,收購廢礦泉水瓶等廢品,有雞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的營業執照。收購站庫房內有塑料粉碎清洗甩乾設備1套,企業未進行塑料粉碎清洗生產。該企業無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雞東縣環保局對其下達行政處罰2000元,責令其停止營業辦理廢品收購及塑料粉碎清洗項目環評手續、建設污染防治設施。2018年5月8日,雞東縣環保局到現場檢查,因整改無望該企業已將塑料粉碎清洗甩乾設備自行拆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2018年6月15日,接到市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交辦案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到現場進行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群眾反映『東海鎮永遠村永遠小學大門西側有一塑料廠』不屬實。2018年6月16日,雞東縣環保局到現場檢查,該企業為廢品收購站,塑料粉碎設施已拆除。
群眾反映『焚燒商標污染空氣』不屬實。經現場檢查,該企業將廢舊商標從廢礦泉水瓶上剝離後打包作為商品出售,未發現焚燒商標現象及焚燒後痕跡。
群眾反映『將廢棄商標堆放在一廢棄的火道口(塑料廠道南)』不屬實。經現場檢查,道路南側有一廢棄火道口,火道口附近不存在廢棄商標堆放。
群眾反映『院內西側有兩個滲水井』不屬實。經現場查看,該企業院內有3個廢棄水池(有防滲處理),裡面堆放著收購的廢礦泉水瓶。
群眾反映『將硫酸水、鹼水傾倒在此處並通過溝渠(方虎公路北側道路,廠房門前)排放後自然蒸發』不屬實。經現場檢查,該企業無使用硫酸和鹼的生產設施和工序,院內及廠房門前溝渠均無排水跡象。
群眾反映『有向地下滲透的情況和排入穆棱河的情況』不屬實。經現場檢查,該企業無任何排放廢水的生產工序,廠內及廠房門前均無排水跡象。目前,企業已停止經營,正在辦理收購廢品環評審批手續,待手續批復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問責情況
未啟動問責程序。
受理編號1627號:『2010年,虎林市義和村村民王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建鑫義強糧食收購站,生產期間排放粉塵污染空氣,設備噪聲擾民。舉報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當地信訪、環保、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所稱的鑫義強糧食收購站,位於虎林市虎林鎮義和村原義合小學院內,工商注冊名稱為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381MA1B495E1P),注冊日期2009年9月27日。該企業總投資約500萬元,建有烘乾塔(日烘乾能力為200噸),熱風爐、辦公用房及塔體防塵網、陶瓷多管除塵器等環保設施,已通過虎林市環保局《關於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虎環評〔2011〕10號)環評審批,但由於企業投資雙方一直處於糾紛狀態,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該企業已自願放棄該項目環評變更和竣工環保驗收的權利,於2016年11月7日完成備案(備案號:031)。
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於2010年由王強、何金發2人合伙籌建,在建設過程中,雙方產生經濟糾紛,何金發向虎林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2011年9月26日,虎林市法院對該站的設施設備進行了查封,後該案上訴至市中級法院。2012年9月25日,虎林市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2)雞民終字第232號民事判決書,下達執行通知書,責成被執行人王強於2012年9月28日前履行給付義務,但其一直未履行。2014年5月8日,虎林市法院下達了(2012)虎法執字第357號執行裁定書,將該站執行給申請執行人何金發經營。2014年5月22日,何金發將該站重新申請注冊了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3810999958013)。
2016年10月21日,經虎林市法院執行筆錄確認,王強一次性支付給何金發155萬元,何金發將原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返還給王強,並於2016年12月6日注銷了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營業執照,王強恢復使用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原名稱。目前,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群眾舉報『2010年,虎林市義和村村民王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建鑫義強糧食收購站,生產期間排放粉塵污染空氣,設備噪聲擾民。舉報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當地信訪、環保、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情況部分屬實。
2018年6月15日18時,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後高度重視,分管環保副市長蓋鳳程立即安排部署。2018年6月16日上午,由虎林市環保局、信訪局牽頭,聯合市國土資源局、發改局、城管局(城管大隊)、市場監督局、規劃處、村鎮處、虎林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具體調查結果如下:一是『2010年,虎林市義和村村民王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建鑫義強糧食收購站』情況部分屬實。2011年6月,該收購站在虎林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發改局、村鎮處等部門均辦理了相關手續。虎林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關於新建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虎國土資預審字〔2011〕021號);虎林市發改局為該站辦理了《年倉儲5000噸糧食建設項目備案確認書》(虎發改經貿備案〔2011〕1號);虎林市村鎮建設管理處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20110628001);虎林市環保局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關於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虎環評[2011]10號),現已備案。目前還未辦理用地手續情況屬實。二是『生產期間排放粉塵污染空氣,設備噪聲擾民』情況部分屬實。該收購站自2010年開始籌建後,合伙人2011年即產生糾紛。2011年9月26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間一直被虎林市法院查封,未投產運行。2014年5月22日,經虎林市法院執行後,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接手經營。2014年10月,該公司試生產期間虎林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其噪音、粉塵污染問題。經虎林市環保局現場調查,認定該公司產生輕微噪聲、粉塵,污防設施未按環評文件建設的事實存在,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虎環行罰字〔2014〕4003號),責令其停止試生產並處罰款,要求該企業完善污防設施。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該站完善了陶瓷多管除塵器、塔體防護網等污防設施,但雙方一直處於訴訟案件糾紛中,奔走於各級法院,未能進行生產經營。2016年10月21日,該站經虎林市法院確認返還給王強經營,並由王強按當時國家環保政策於2016年11月向虎林市環保局提交了建設項目備案申請,虎林市環保局予以備案。通過現場檢查,2016年年底以來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處於停產狀態。群眾反映的『生產期間排放粉塵污染空氣,設備噪聲擾民』問題曾經發生過,但目前不存在群眾反映所說的情況。三是『舉報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當地信訪、環保、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情況不屬實。經虎林市信訪局、環保局、城管局(城管大隊)認真梳理,虎林市鑫義強糧食收購站自2010年籌建以來,虎林市信訪局分別於2014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27日接到過3次舉報該站生產期間噪音、粉塵污染問題,並轉交給虎林市環保局辦理,虎林市環保局均予以有效解決。2014年舉報時予以行政處罰,2015年、2016年則因為在籌備生產被舉報而停產,處理結果當時反饋給舉報人,未有異議。虎林市城管局(城管大隊)未曾接到反映該站相關案件的信訪舉報。
下步,虎林市國土資源局將督促該企業盡快完善用地審批材料;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之前,不得擅自生產。
(三)問責情況
本信訪案件,因當事人雙方糾紛而數次舉報,該案得到了依法依規處理。另外,土地手續不全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故暫不啟動問責程序。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