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1804號:『舉報人於6月1日向督察組反映「1996年,雞西市密山市蜂蜜山林場將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違法承包給密山鎮雙勝村,密山市國土局於2010年違規審批佔用其中100多畝土地用於建水庫,水庫建設過程中造成大面積山體和林木被毀壞。此外,有人在水庫內違法設置堤壩養殖螃蟹」問題,6月6日密山市紀檢委將對問題的處理意見告知舉報人。舉報人提出:密山市紀檢委不讓舉報人查看、復印相關文件的做法不合理,要求得到處理意見的相關文件;處理結果反饋的600畝土地並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塊;2016年8月16日,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上述問題,當年8月29日密山市政府在東北網公示的問題辦理結果不實。舉報人要求將908畝土地退還給當地村民』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人反映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從1982年開始被國家政策鼓勵開墾為農田,並始終由知一鎮向化村管理,權屬為知一鎮向化村所有。反映的塘壩位於蜂蜜山林場林相圖34林班內,不在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內。該塘壩是在原有小型塘壩基礎上,對壩體加寬、加高,以增加蓄水量,滿足塘壩下游4000多畝水田灌溉需求。在塘壩建設過程中,未造成山體和林木被毀現象,不存在違法設置堤壩養殖螃蟹問題。對於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密山市政府已在第二批71號辦理報告(密政呈〔2018〕29號)進行了明確答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密山市紀檢委不讓舉報人查看、復印相關文件的做法不合理』情況不屬實;『處理結果反饋的600畝土地並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塊』情況不屬實;『2016年密山市政府在東北網公示的問題辦理結果不實』情況不屬實。
1.關於『密山市紀檢委不讓舉報人查看、復印相關文件的做法不合理,要求得到處理意見的相關文件』情況不屬實。經與紀檢部門了解,中央第六巡視組於2018年4月27日將同類案件線索轉交密山市紀委監委。密山市紀委監委於2018年5月2日成立調查組,對其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結論是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調查組已於2018年6月6日將調查結果向蔣新生進行了反饋。蔣新生要求復印案件卷宗材料,按照紀委監委監督執紀規定要求,調查組對其要求不予支持。
2.關於『處理結果反饋的600畝土地並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塊』情況不屬實。針對群眾舉報問題,密山市政府已在第二批200號辦理報告(密政呈〔2018〕29號),就其反映的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和位於蜂蜜山林場林相圖34林班內(非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土地問題進行了明確答復,不存在『處理結果反饋的600畝土地並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塊』情況。
3.關於『2016年8月16日,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上述問題,當年8月29日密山市政府在東北網公示的問題辦理結果不實』情況不屬實。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密山市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草原被林業局蜂蜜山林場強行轉包後破壞林地、采挖砂石,破壞生態環境』,受理編號1078號。密山市政府組織環保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知一鎮政府、知一鎮向化村村委會等單位,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認定,舉報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密政呈〔2017〕41號)。
4.關於舉報人『要求將908畝土地退還給當地村民』,無依據,無從查實。
(三)問責情況
未發現違紀問題,暫未啟動問責。
受理編號1822號:『永安鎮永平村村北崗膠化廠,加工期間污染地下水,現在舉報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層藍色的油,還伴有一股膠味』
(一)基本情況
雞東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廠)位於雞東縣永安鎮永平村,該公司年產60萬噸焦爐建設項目於2003年1月開工建設,2003年12月建成並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焦炭等,項目總投資22408.07萬元。法定代表人周久樂,有環評審批驗收手續。該公司有污水處理站1座,污水處理量50立方米/小時,處理站工藝為A/O法,備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滲措施,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用於熄焦,循環利用不外排。
永安鎮永平村共有居民600戶。其中,飲用村自來水80戶,飲用自家小井水520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群眾反映『現在舉報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層藍色的油,還伴有一股膠味』不屬實。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由於化驗檢測結果尚未給出,暫時不能定性。
2018年6月18日,接到雞西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交辦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永安鎮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群眾反映的『永安鎮永平村村北崗膠化廠』實為雞東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群眾反映『現在舉報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層藍色的油,還伴有一股膠味』不屬實。經工作人員到永平村自來水廠及飲用小井水的4戶居民家現場查看並取樣,水質清澈透明,井水未聞到氨味和膠(焦)味,不存在『水面漂浮藍色的油』情況。
群眾反映的『加工期間污染地下水』問題,經調查,該公司生產廢水處理達標後全部用於熄焦,循環利用不外排。雞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業務人員現場對4戶農戶小井水及永平村自來水出廠水進行采樣檢測化驗,預計2018年6月25日可出具檢驗報告。待檢驗結果出來後方可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三)問責情況
未啟動問責程序。
受理編號1854號:『4-5年前,太平鄉農豐村某村民在紅林村狼窩嶺嶺下種植了15畝水田地,2018年剛剛播種水稻,三道林子林場以退耕還濕為名用農藥將稻苗全部毀掉。舉報人向雞西市林業局諮詢,被告知2018年啟動退耕還濕,2019年完成全市區域內退耕還濕。舉報人諮詢該水田地是否為濕地,希望看到相關文件,要求賠償損失』
(一)基本情況
群眾舉報地塊原地類為『其他灌木林地』(旁邊為林輔沼澤),2012—2014年,被農豐村村民蔣翠萍非法開墾為水田,面積15畝。2017年11月24日,密山市林業局接到《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林地保護利用年度變更情況的通報》(黑林函〔2017〕389號),2017年11月27日,向密山市內各國有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下發了《關於違法開墾與非法佔用林地查處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單位2018年春季必須將減少的林地全部收回,將減少的有林地全部還林。2018年5月28日,三道嶺林場組織人員對舉報人反映種植的水稻地進行了清理還濕。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6月19日,經密山市政府組織林業局和三道嶺林場聯合調查,群眾『舉報三道嶺林場以退耕還濕為名用農藥將稻苗全部毀掉情況』屬實。
2017年11月,《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林地保護利用年度變更情況的通報》(黑林函〔2017〕389號)及毀林、毀濕變化圖斑(簡稱亮點,下同)坐標,要求2018年內還林或還濕。三道嶺林場亮點55個(三道嶺林場53個,鐵西保護區2個)。其中,農豐村村民蔣翠萍開墾的水田覆蓋亮點3個,位於三道嶺林場施業區114林班,圖斑號為8001、8002、8003,原地類為其他灌木林地。2018年5月9日,三道嶺林場生產技術人員張兆偉、袁也及森林護衛隊工作人員王強、劉志國、劉東洋、林岩等人員到現地進行實地測量時,發現太平鄉農豐村村民殷玉成在該水田進行耙地,三道嶺林場森林護衛隊及時進行制止,經詢問,該地地主為農豐村村民蔣翠萍。2018年5月15日,三道嶺林場森林護衛隊工作人員王強、劉志國、李兵找到農豐村村主任王利和宏林村村主任王顯坤等人,通知該地為亮點,要求退耕還濕,兩位村主任均了解此事。2018年5月19日,農豐村村民蔣翠萍僱傭2臺插秧機、2臺農用車、6人到該地進行種植,被三道嶺林場森林護衛隊制止,此後又強行種植。2018年5月28日,三道嶺林場森林護衛隊協同生產技術人員袁也,在與太平鄉農豐村及該地地主蔣翠萍多方協商無果情況下,組織森林護衛隊隊員趙博、李兵、劉東洋、劉志國、王興順、林岩等人使用『農達』對種植的水稻進行清理,因該地塊經違法開墾形成人工濕地,且已過造林季節,無法還林,故對其進行退耕還濕。依據上述調查的事實經過,該水田屬違法毀林開墾,對舉報人要求賠償損失的訴求不予支持。
關於舉報人反映『向雞西市林業局諮詢,被告知2018年啟動退耕還濕,2019年完成全市區域內退耕還濕』問題。按照三江平原濕地修復整改工作要求,退耕還濕時限為2018—2020年。蔣翠萍將濕地違法開墾為水田,不屬於三江平原濕地修復整改工作范疇,屬於林地年度變更整改范疇,按照《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林地保護利用年度變更情況的通報》(黑林函〔2017〕389號)要求,要在2018年完成退耕。經與雞西市林業局溝通,雞西市林業局曾接到群眾諮詢,因群眾反映事實不清,作出『2018年啟動退耕還濕,2019年完成全市區域內退耕還濕』的答復。
關於舉報人諮詢『該水田地是否為濕地』問題。根據2013年密山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圖顯示,該地塊為其他灌木林地,現為人工濕地。
(三)問責情況
未發現違紀問題,暫未啟動問責。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