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2464號:『2017年9月18日,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院內企業名稱為恆山區利勛礦山機械修造廠,實為洗煤廠,法人劉某)院外有3個工人手持塑料水管向河溝裡放水,河溝呈黑色煤泥狀態,嚴重污染水體。舉報人在網上搜索恆山區環保局電話(0467—462759)舉報,但未打通,恆山區環保局公布虛假舉報電話,阻止市民舉報,舉報人通過環保舉報網進行了舉報,2017年10月25日恆山區環保局受理此案,當日舉報人要求對水采樣化驗,2017年10月28日舉報人在網上看到了洗煤廠的查處報告,內容大致為「經現場檢查,發現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工藝屬淘汰范圍等違法問題,責令立即拆除洗煤設施」,便向恆山區環保局詢問污水化驗結果,而恆山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答復說因為調查洗煤廠時該廠沒有洗煤就沒有化驗。恆山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時,該洗煤廠的排污管道正在向河溝裡排污水,舉報人認為恆山區環保局存在包庇袒護洗煤廠的行為,不采樣、不罰款,虛假處理。2018年4月初,劉某洗煤廠仍然在洗煤和排放生產廢水,只是改為白天停產夜間生產,恆山區環保局沒有跟蹤處理此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院內利勛礦山機械修造廠,位於小恆山辦事處新生委。2017年6月,劉勇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環評審批等手續情況下,在更生廠院內違規建設洗煤點。2017年10月23日,恆山區環保局責令該洗煤點將建成未進行投產的洗煤設備拆解,2017年10月26日,該洗煤點洗煤設施已拆解,不具備生產能力。
恆山區環保局將該洗煤點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方式對該洗煤點進行監管,嚴防該洗煤點擅自違法生產。2017年10月26日以來,該洗煤點一直未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群眾舉報問題基本屬實。
2018年6月23日,恆山區接到第二十三批2464號轉辦案件後,立即責成區環保局進行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於群眾反映『2017年9月18日,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院內企業名稱為恆山區利勛礦山機械修造廠,實為洗煤廠,法人劉某)院外有3個工人手持塑料水管向河溝裡放水,河溝呈黑色煤泥狀態,嚴重污染水體』問題不屬實。
經恆山區環保局核實,2017年9月18日恆山區未接到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違法洗煤的相關舉報信息。2018年6月17日,恆山區接到第十三批1267號轉辦案件後,區紀委監委和區環保局分別到現場核實調查,經附近群眾證實,該洗煤點2017年夏季開始建設,未進行過生產,未發現生產廢水排放情況,區環保局日常監察也未發現該洗煤點存在生產跡象。2018年6月23日,恆山區接到2464號轉辦案件後,區環保局再次對該洗煤點進行突擊檢查,仍未發現該洗煤點存在違法生產和生產廢水外排跡象。
(二)關於群眾反映『舉報人在網上搜索恆山區環保局電話(0467—462759)舉報,但未打通,恆山區環保局公布虛假舉報電話,阻止市民舉報』問題不屬實。
經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網上查詢,當前網絡上確有『恆山區環保局聯系電話0467—462759』等相關信息,但此類信息僅存在於個別非官方網站。區環保局聯系電話與2017年3月15日恆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電話一致,號碼為0467—2462759,不存在公布虛假舉報電話行為。
(三)關於群眾反映『2017年10月25日恆山區環保局受理此案,當日舉報人要求對水采樣化驗,2017年10月28日舉報人在網上看到了洗煤廠的查處報告內容大致為「經現場檢查,發現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工藝屬淘汰范圍等違法問題,責令立即拆除洗煤設施」,便向恆山區環保局詢問污水化驗結果,而恆山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答復說因為調查洗煤廠時該廠沒有洗煤就沒有化驗』問題屬實。
2017年10月23日和10月25日,恆山區環保局分別接到編號為171024230303013231和171024230303010624相同內容微信舉報案件,區環保局根據舉報內容對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進行檢查,小恆山礦原更生廠院內確有1家新建洗煤點,根據洗煤點負責人劉勇陳述,該洗煤點於2017年6月開始建設,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環評審批手續,當日現場正在安裝機器設備,該洗煤點無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工藝屬淘汰范疇。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已對該洗煤點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洗煤點在2017年10月25日前拆解滾筒洗煤設備。2017年10月26日,恆山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該洗煤點進行復查,該洗煤點洗煤設施已拆解,不具備生產能力。2017年10月28日,區環保局在『12369』環保舉報管理平臺答復上訪人,答復內容為『經恆山區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存在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工藝屬淘汰范疇等違法問題,恆山區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責令企業負責人立即拆除洗煤設備』。2017年微信舉報案件答復內容與群眾舉報反映內容一致。區環保局監察人員調查該洗煤點時,該洗煤點未進行生產,無生產廢水外排,無生產廢水水樣可取,因此未進行水樣化驗,上訪人向恆山區環保局電話詢問污水化驗結果時,恆山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答復上訪人『因為調查洗煤廠時,該廠沒有洗煤生產活動,無生產廢水外排,無水樣進行化驗』,回復上訪人內容與群眾舉報內容基本一致。2017年10月26日以後,恆山區環保局監管人員多次對該洗煤點進行不定期巡查、夜查,均未發現該洗煤點存在生產和排放廢水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本轉辦案件後,區環保局再次進行現場核實,該企業仍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洗煤廢水外排現象。
(四)關於群眾反映『恆山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時,該洗煤廠的排污管道正在向河溝裡排污水,舉報人認為恆山區環保局存在包庇袒護洗煤廠的行為,不采樣、不罰款,虛假處理。2018年4月初,劉某洗煤廠仍然在洗煤和排放生產廢水,只是改為白天停產夜間生產,恆山區環保局沒有跟蹤處理此問題』不屬實。
該問題舉報內容與第十三批1267號信訪案件舉報內容完全一致,核實處理情況已報送。
下步,恆山區將責令環保部門,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和頻次,一經發現該洗煤點有違法生產等行為,將嚴厲查處。
三、問責情況
舉報反映問題屬實部分為區環保局正常執法和答復信訪群眾行為,因此未啟動問責程序。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