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3066號:『2014年9月,雞東縣向陽鎮曲河村村民齊某某,破壞林地7.3公頃,其中包含韓某某2.7公頃林地。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此問題,當時相關部門查處時按照濫伐林木處理。舉報人對只按照濫伐林木處理不滿意,要求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同時要求恢復林地。此外,舉報人稱認為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失實,要求進一步查明情況(舉報人稱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為3.9公頃林地為人工落葉松,砍伐樹齡5—7年幼樹1607株,認為調查結論失實,要求具體查明情況並解決環境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齊某某為雞東縣向陽鎮曲河村農民齊旭學。2014年9月3日上午,雞東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在巡護中發現,向陽鎮13林班104、114小班人工樟子松、落葉松被毀。雞東縣林業局組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對被毀林地進行了現場調查鑒定,測量林地毀壞面積4.9公頃,毀林1685株,其中,未成林造林地幼樹1607株,有林地落葉松、樟子松等78株,人工落葉松和樟子松幼苗8095株。2014年9月23日,雞東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齊旭學。2015年8月24日,以齊旭學涉嫌濫伐林木罪將該案移送雞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10月9日,雞東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齊旭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構成濫伐林木罪。鑒於其犯罪情節輕微、並在案發後投案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2015年11月12日,雞東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對齊旭學作出行政罰款5595元、補種毀林樹木5倍8425株(原毀壞幼樹1607株、林木78株,共計1685株)的行政處罰,毀壞人工落葉松和樟子松幼苗8095株不構成『濫伐林木案』的追訴要件。
2016—2017年,雞東縣林業局已監督齊旭學按照造林技術規程補植紅松1萬株,完成了補植樹木5倍8425株的還林任務,但由於成活率不高,補植樹木只存活5823株,雞東縣林業局加大了監督還林力度,通過提供苗木,要求其按照技術規程於2018年春又補植楊樹8165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26日接到信訪轉辦案件後,雞東縣政府責成縣林業局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如下:
舉報反映的『2014年9月,雞東縣向陽鎮曲河村村民齊某某,破壞林地7.3公頃』情況基本屬實。此問題與第十一批次1010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舉報反應的『其中包含韓某某2.7公頃林地』情況不屬實。經雞東縣專業森林消防隊調查核實,齊旭學毀林事件中,未發現與韓某某有權屬關系的林地承包佐證材料。
舉報反映的『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此問題,當時相關部門查處時按照濫伐林木處理』情況屬實。2016年8月,雞東縣接到省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交辦的齊旭學毀林種參案件,該案件已於2015年11月12日,由雞東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對齊旭學作出補種樹木5倍8425株(原毀壞幼樹1607株、林木78株)的行政處罰,毀壞人工落葉松和樟子松幼苗8095株不構成『濫伐林木案』的追訴要件。
舉報反映的『舉報人對只按照濫伐林木處理不滿意,要求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問題。經查實,犯罪嫌疑人齊旭學毀林行為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罪名相似,但齊旭學毀林後在原有林地上種植了人參,同時栽植了樹木,該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5年)》(法釋〔2005〕15號)中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構成要件『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規定,不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因此,雞東縣森林公安局無法對齊旭學的毀林行為『按照毀壞林地進行處理』,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規定,追究其濫伐林木的刑事責任。
針對舉報人『同時要求恢復林地』問題,已於第十一批次10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辦理情況已報送。
舉報反映的『舉報人稱認為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失實,要求進一步查明情況(舉報人稱雞東縣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結論為3.9公頃林地為人工落葉松,砍伐樹齡5—7年幼樹1607株,認為調查結論失實,要求具體查明情況並解決環境問題)』情況不屬實。經核實,根據2014年9月17日雞東縣調查規劃設計隊出具的調查鑒定報告,齊旭學毀林面積4.9公頃。其中,未成林造林地3.9公頃,有林地1公頃;毀林樹種為人工落葉松、樟子松和天然柞樹,共計9780株。其中,未成林造林地中樹齡5—7年的人工落葉松幼樹1607株、人工落葉松和樟子松幼苗8095株,有林地中人工落葉松、樟子松和天然柞樹78株(蓄積33.66立方米)。上述數據由調查人員通過設立標准地和每木檢尺測算出來,有雞東縣調查規劃設計隊出具的數據調查方法及結果說明。舉報反映的調查結論失實情況不屬實。
該信訪人反映問題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曾舉報過,雞東縣政府已責成縣林業局進行了調查處理;縣森林公安局已進行了立案偵查,並移送縣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在縣檢察院不予起訴情況下,縣森林公安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和有關立案追訴標准對齊旭學作出了相應行政處罰,縣林業局已監督犯罪嫌疑人齊旭學於2016—2017年將毀壞的4.9公頃林地補植還林到位。
下步,縣林業局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繼續監督齊旭學按照《黑龍江造林技術規程》對毀林地塊進行補植造林,並確保成活率。同時根據縣檢察院要求,委派縣森林公安局力爭於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補充偵查工作。
(三)問責情況
針對縣林業局監管工作人員因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齊旭學毀林種參問題,縣紀委監委已對4名監管工作人員進行了問責處理。
2018年6月20日,縣紀委監委給予縣林業局原副局長姜立波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專業森林消防隊隊長周洪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專業森林消防隊管護隊長肖偉東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專業森林消防隊管護員郭麗君行政記過處分。
受理編號3095號:『2007年二人班鄉尚志村於某破壞30餘畝耕地違規未經國土部門批准取土,用於施工修路,並向取土坑內填埋垃圾,具體位置在114縣道北側與雞東縣交界1公裡左右』
(一)基本情況
密山市交通運輸局於2003—2004年修建114縣道,於二人班鄉尚志村就近取料,具體位置位於114縣道北側與雞東縣交界2—3公裡處,面積17411平方米。該取土地原為廢棄荒草地,取土後形成南北2個取土坑。自2006年起,二人班鄉將鄉直居民生活垃圾陸續運到南側土坑進行填埋。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6月30日—7月2日,經密山市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二人班鄉部門聯合調查,舉報人反映『2007年二人班鄉尚志村於某破壞30餘畝耕地取土』情況不屬實;『未經國土部門批准』情況屬實;『向取土坑內填埋垃圾』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關於舉報人反映『2007年二人班鄉尚志村於某破壞30餘畝耕地取土』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規定,經密山市國土資源局調查,實際取土單位為當時修建114縣道時施工單位。根據國土資源部門一調數據庫顯示,該地塊為荒草地;在二調數據庫內顯示,該地塊為裸地(未利用地)。因此,舉報人反映『違規破壞耕地取土』情況不屬實。
關於『未經國土部門批准』情況。經調查,密山市國土資源局未針對舉報人反映地塊出具取土相關手續。群眾舉報情況屬實。
關於舉報人反映『向取土坑內填埋垃圾』情況。經調查,自2006年起,二人班鄉將鄉直居民生活垃圾運到南側土坑進行填埋,形成垃圾堆放點,據二人班鄉政府統計,預計存量垃圾2萬餘噸。因此,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密山市政府已責成二人班鄉政府立即停止向該垃圾點運送、填埋生活垃圾,將垃圾運到指定地點處理,並制定限期恢復計劃,5年內將現存垃圾全部清除。同時,依據上級有關政策,積極對上爭取項目資金,對居民生活垃圾進行標准化處理。
(三)問責情況
未發現問題線索,暫未啟動問責程序。
受理編號3122號:『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負責人劉某在修理廠旁又開一家洗煤廠,洗煤過程中將污水直接排放至河溝,流入穆棱河』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位於小恆山辦事處新生委,法人潘立勛。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車間廠房原承包人和院內場地現承包人為劉勇。該廠周邊500米范圍僅有雞西市瑞春洗煤有限公司1家洗煤企業,於2008年通過環評驗收並投入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信訪問題不屬實。
2018年6月27日,恆山區接到第二十八批次轉辦信訪案件後,立即責成區環保局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周邊500米范圍內只有雞西市瑞春洗煤有限公司1家洗煤企業,企業法人孫建章。該企業於2007年12月通過環評審批,2008年12月通過環評驗收並投入生產,2009年至今處於斷續生產狀態,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齊全。通過區環保局監察人員現場排查和對周邊群眾走訪,立勛礦山機械修造廠周邊無新建洗煤企業和其他違法違規洗煤行為,未發現洗煤污水直排至周邊排水溝問題。
(三)問責情況
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未啟動問責程序。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