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4211號:『6月25日,舉報人向密山市環保局反映有黑加工點加工醫療垃圾。6月26日,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協同衛生局執法人員到現場發現醫療垃圾數噸,隨即環保局工作人員協同公安局工作人員看守了一夜。6月27日上午,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經保大隊開始對醫療垃圾過秤,總數量為9噸左右。後來不知何故上述三個部門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將醫療垃圾留在原地,無人看管。6月27日,舉報人到密山市環保局了解情況,環保局稱上述垃圾不屬於醫療垃圾。舉報人稱該黑加工點,無任何證照,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且工序不全,上述三個部門相互推脫,不作為』。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所反映的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位於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原和平紙箱廠院內西側,經營者劉海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382MA195FEY2T。2015年6月9日該收購站進行工商注冊,原址位於密山市密山鎮東安街(青年灌渠後面),2018年4月搬遷至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開展廢舊生活用品收購。2018年6月26日變更工商信息,經營范圍仍為廢舊生活用品收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舉報人反映『舉報人稱該黑加工點,無任何證照,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且工序不全,上述三個部門相互推脫,不作為』不屬實。舉報人反映的企業為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該收購站於2015年6月9日進行工商注冊,原址位於密山市密山鎮東安街(青年灌渠後面),2018年4月搬遷至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2018年6月26日變更工商信息,經營范圍仍為廢舊生活用品收購,舉報人反映『無任何證照』情況不屬實。
舉報人反映『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且工序不全』不屬實。該收購站經營范圍為廢舊生活用品收購,無生產行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廢舊生活用品收購不需要履行環評手續。
舉報人反映『環保、衛生、公安三個部門相互推脫,不作為』情況不屬實。2018年6月25日晚,密山市環保局接到舉報後,立即派出監察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監察,該收購站無生產加工行為,在廠區西南側一廠房內發現少量醫療廢品。2018年6月26日,密山市環保局再次到現場進行監察,發現西側庫房內存有一次性塑料醫用輸液瓶,隨即啟動聯動機制,與密山市公安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派出環保局監察人員和公安局乾警對監察中發現的廢舊醫療用品進行就地看守,防止物證轉移。2018年6月27日,密山市環保局和密山市公安局聯合對看守現場的輸液針管和化驗用試管進行稱重,總重量110公斤,並異地封存。2018年6月29日,兩部門又對看守現場的輸液瓶進行了包裝並稱重,重量為7.5噸,並異地封存。在現場監察中,該廢品收購站廠區空地貯存的廢舊液體包裝桶中摻雜廢棄小包裝機油桶,密山市環保局責令該收購站將存放的廢棄小包裝機油桶就地封存。2018年7月4日密山市環保局和該廢品收購站工作人員對監察中發現的廢棄小包裝機油桶進行稱重,重量為910公斤。2018年7月6日,經密山市環保局、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環境保護局、密山市衛生監督所、農墾牡丹江管理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對封存的輸液瓶進行標識認定,未發現有傳染科、腫瘤科醫用標識,7.5噸輸液瓶為可回收醫療垃圾。經認定,該企業存放110公斤輸液針管和化驗用試管、910公斤廢棄小包裝機油桶為危險廢物。2018年7月10日,密山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目前正在履行程序。下步,密山市環保局將委托第三方資質部門對封存的危險廢物和可回收醫療垃圾進行處置和回收。
舉報人反映『該企業存放醫療垃圾』情況屬實。經認定,該收購站存放110公斤輸液針管和化驗用試管為醫療廢物,7.5噸輸液瓶為可回收醫療垃圾。
三、問責情況
未發現違紀問題,暫未啟動問責程序。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