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雞西7月19日訊 (宋革 王麗惠) 雞冠區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把握好力度與溫度,在維護司法尊嚴的同時也讓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1年9月30日7時許,出租車司機魏某在市區興國路與另一出租車司機梁某因搶客發生口角,魏某將梁某面部打傷。同年10月11日經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所鑒定:梁某屬輕傷。案發後魏某主動報案且在現場等候未逃離,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根據所述事實及有關證據,指控魏某犯故意傷害罪向雞冠區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梁某要求賠償其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51524元。2012年4月27日,雞冠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魏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梁某各項經濟損失40907.94元。因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梁某於2012年8月2日向法院申請執行。
接到案件後,乾警了解到被執行人魏某在監獄服刑,先到監獄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並了解財產情況,被執行人魏某不配合,稱沒有錢給。經多方努力,乾警也未能找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又無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該案於2012年10月19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4月,在清理終結執行程序專項行動中,案件出現轉機,申請人梁某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已服刑完畢,在雞東縣居住,雙方通過電話約定時間見面談一談如何還款。梁某因擔心談不攏,到法院請求乾警幫忙討回執行款。
4月10日,執行乾警於佳原一行三人按照申請人提供的線索來到雞東縣,看到被執行人魏某,向其出示了執行公務證及相關手續,要求其配合法院執行。魏某態度非常囂張,揚言道:『就是沒錢。』面對被執行人魏某拒不還款,也不作出還款計劃的情況,乾警先將其帶至法院,再進行說法釋理,依然無果。雞冠區法院依法對魏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罰款4000元的決定。
這個案件又到了執行僵點。面對執行難,雖然通過法律強制措施對魏某進行了懲戒,有了執行力度,但卻沒有為申請人要到賠償款,這不是執行乾警們想要看到的結果,力度不起作用,就用溫度感化。乾警積極與魏某的母親及前妻聯系,希望通過親情融化魏某的對抗情緒。
4月23日,魏某的母親帶著其前妻來到法院,訴說了家中困難和還款意願。乾警了解到被執行人魏某家裡確實很困難,親人對他也是十分牽掛,也許這是讓老賴回心轉意的動力,於是再次提審魏某,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並告訴他,法院會考慮其實際困難,相信法律也是有溫情的一面。聽了乾警一番話,魏某認識到自己錯誤,慚愧地說:『我願意把賠償款盡快還上,但現在確實拿不出這些錢,能不能減免些?請法院幫我和申請執行人協商一下。』
為讓這起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有一個滿意結果,乾警於佳原多次與申請執行人梁某協調,梁某自願放棄1萬多元賠償款,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魏某一次性給付執行款項3萬元,並繳納了2000元罰款,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