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編辦:積極開展行政權責清單梳理規范工作
年初以來,市編辦以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為工作導向,以『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授權必須為』為原則,對市級49個行權單位的行政權責清單進行了重新梳理規范,同時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國務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行政權力的承接落實工作,做好行政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工作,為推動再造工作流程及時提供了行政權責清單支橕和保障。目前,已調整完善12個部門105項行政權責事項的名稱、類型、依據等清單要素內容;經合法性審查,擬調減市級行政權力41項,調增71項。調整規范後,市級保留行政權力3348項,行政責任3396項。
一方面,重新梳理了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2個部門2124項行政權力,依據2017年司法部137、138號令和2018年省政府3號令等規定,對其中105項行政權責事項的名稱、類型、依據等要素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做到更新及時、權責明晰。另一方面,依據2017年國務院676號令、2018年省政府3號令等規定,經合法性審查,擬精簡市國土局、市文廣新局等18個部門41項行政權力(取消39項、暫停實施2項),推進了簡政放權;依據2017年省政府5號令、2018年省政府3號令等規定,經合法性審查,市衛計委、市人社局等14個部門擬承接省政府部門下放行政權力71項,市編辦積極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對上請示溝通,加強業務學習,確保省政府下放行政權力承接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