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中整治酒駕違法行為『百日會戰』
涉及公職人員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黨組(黨委),各市(地)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近期,全省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的整治酒駕違法行為『百日會戰』,發現查處了一批酒駕醉駕違法案件。對涉及的282名公職人員,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進行了問責。現將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如下。
一、因酒後駕駛責任追究201人。涉及中、省直單位42人,市地各單位159人:哈爾濱28人、齊齊哈爾15人、牡丹江7人、佳木斯3人、大慶36人、雞西5人、雙鴨山6人、伊春3人、七臺河3人、鶴崗8人、黑河4人、綏化37人、大興安嶺4人。涉及正處級5人,副處級6人,科級及以下19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8人:黨內警告118人、嚴重警告27人、政務警告30人、記過13人,給予誡勉談話、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13人。
二、因醉酒駕駛責任追究39人。涉及省直單位11人,市地各單位28人:哈爾濱10人、齊齊哈爾4人、牡丹江1人、佳木斯3人、大慶2人、伊春3人、鶴崗2人、黑河1人、大興安嶺2人。涉及正處級2人,副處級3人,科級及以下34人。已依法作出判決的15人(均判處拘役刑),根據公職人員的不同身份,對4名公務人員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7名事業單位的中共黨員,給予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撤職)處分;對4名事業單位的非黨人員,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處分。對於正在履行司法程序的24人,待司法機關作出判決(裁定)後,再作相應處理。
三、因吸毒注銷駕駛證責任追究42人。公安機關根據《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對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42名公職人員,依法注銷了駕駛證。其中,涉及中、省直單位7人,市地各單位35人:哈爾濱9人、齊齊哈爾5人、佳木斯8人、大慶2人、雞西8人、七臺河2人、綏化1人。所涉人員均為科級及以下。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12人:警告1人、嚴重警告5人、記過7人,其中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1人。給予黨紀政務重處分的30人:留黨察看4人、開除黨籍5人、降級(降低崗位等級)20人、撤職5人、開除公職(開除)5人,其中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9人。
全省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將查處糾正酒駕、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作為機關作風整頓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員乾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查實的問題線索在本地區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運用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釋放作風整頓不松勁不停步的強烈信號。廣大黨員乾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切實從中汲取教訓,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和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帶頭遵紀守法的模范。
黑龍江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