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雞冠區法院西郊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當庭獲得賠償款3萬元。2018年,雞西某福利院將樓房改造工程發包給楊某,原告劉某通過朋友介紹到楊某承包的工地乾活,日工資150元。在工作的第三天,原告劉某在拆卸頂棚扣板時,由於踩踏登高的梯子斷裂,導致劉某摔傷,腿部骨折,住院治療,支付醫藥費27 985.26元。原告劉某將雞西某福利院與楊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0 085.26元,同時要求對其傷情是否構成傷殘進行司法鑒定。原告劉某住院後,要某為其支付醫療費1 000元,便不再給付任何費用。
承辦法官張艷琪接到案件後,詳細閱卷後,分別約見當事人聽取雙方的意見,被告雞西某福利院表示將工程發包給楊某,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被告楊某表示原告劉某剛在其工地工作兩天,第三天就摔傷,沒有為其創造任何價值,並且原告自身沒有履行注意義務,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稱其就是沒有錢,原告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張艷琪法官了解到原告到被告工地工作前,與本次受傷的同一條腿曾經受過傷,病歷顯示有骨折,便為原告釋法析理,講清因其受傷的腿部曾經有過骨折,如果鑒定結論是陳舊性骨折,被告將不負擔賠償責任,告知鑒定的風險。同時了解到原告家庭生活困難,他平時靠打零工生活,等被告賠償的錢還償所欠醫療費等等這些情況後,分別反復給原、被告作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最終原告放棄司法鑒定申請,放棄對某福利院的起訴,被告楊某當庭賠償原告劉某3萬元,原告拿到賠償款後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謝,一直謝謝法官。
西郊法庭在全體乾警的努力下,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對息訴止爭及維護社會穩定、節約訴訟成本與司法資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用實際行動兌現讓當事人『打官司不求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