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創城工作部署和『序化』管理工作要求,為著力提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形象,推動城市交通更加安全、暢通、有序,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
此次整治行動以道路交通綜合管理水平『提昇年』為有力抓手,通過常態化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緩解道路交通堵點和亂點、減少道路常見多發交通違法,不斷提昇道路交通管理精細化水平,增強廣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識。此次整治以全市『商、校、住宅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周邊流量大、秩序亂、事故多發的路口路段為重點整治范圍。重點路段為市區中心大街、和平大街、紅旗路、興國路、南山路、文化路、富強路、康新路、新興路、東風路、園林路、北環路、東山街、建工街、南星街等15條『嚴管街』。
此次整治重點:一是違法停車,主要包括機動車在禁停路段、時段違法停放和佔用人行橫道線、黃色網格線、導流區停車等違法行為。二是違反信號。主要包括闖紅燈、闖單行道、未按信號讓行、逆向行駛、越壓雙實線、不禮讓斑馬線等行為。三是爭道搶行。主要包括違法佔用公交專用道、機動車遇排隊加塞、實線變道、連續變道等行為。四是涉牌涉證。主要包括機動車無牌上路、臨時號牌過期、污損遮擋號牌、不懸掛號牌、偽造牌證以及駕駛證被暫扣、吊銷、記滿12分駕駛等行為。五是酒駕醉駕毒駕。主要包括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六是其他違法。駕乘摩托車不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駕乘人員向車外拋灑物品、駕駛人接打電話、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鳴笛等不文明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逆向行駛等行為;行人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翻越護欄、不走人行橫道、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行駛等行為。
記者 薛劍虹 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