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就拘留,等我出來就每個月還200,我就熬他!』被執行人孫二叫囂說。
執行乾警不慌不忙,引導當事人在接待室落座後,為雙方當事人制作詢問筆錄。經過釋法明理,講明利弊,最終孫二拿起手機籌措款項,在三個小時內給付全部執行款並繳納執行費。
事情緣起於2020年。李一與孫二系朋友關系,同年7月,孫二欠了車貸急需償還,找到李一借款18000元,並出具了欠條。欠條上寫明借款期限一個月,李一分兩次通過微信將借款轉賬給了孫二。誰知孫二到期不還,一拖再拖。李一忍無可忍於2021年5月向梨樹區法院提起訴訟。孫二收到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梨樹區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判令孫二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償還李一借款18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因孫二到期未履行給付義務,李一於9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受理立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孫二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文書,對其采取了限制消費的強制措施並依法對其名下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孫二隨即現身。在執行乾警的組織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自2021年10月起,每月30日給付1000元,至全部履行完畢時止。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裁定終結該案的執行,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乾問題的規定》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2021年春節前,因孫二未按和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李一來到梨樹區法院執行局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民事判決書的執行,法院依法恢復執行後將該案列入節前執行攻堅專項活動范圍。因多次傳喚孫二拒不到法院,農歷臘月二十四清晨,執行局四名乾警前往孫二所在地林口縣。經走訪發現孫二具備履行能力,找到孫二時他態度囂張、言辭強硬,拒絕還錢,於是執行乾警決定將其拘傳回法院。到法院後,執行乾警制止其不當言論,一邊為其制作詢問筆錄,一邊向其釋法明理,告知其不當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一小時後孫二不再抗拒執行,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因金額不大,他將積極籌款立即給付。兩個小時後,孫二給付了全部款項,該案於當日執行完畢結案。 (郭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