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強裝強卸、阻工滋事及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采的『沙霸』『礦霸』等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與境外黑社會組織相勾連以及跨國跨境實施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校園貸』『套路貸』、暴力討債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利用網絡實施敲詐、惡意索賠、輿情敲詐、網絡販槍販毒、網絡色情、制作傳播有害信息、制售傳播淫穢物品的黑惡勢力。
(十一)在教育、市場流通、金融放貸等重點行業領域內實施黑惡犯罪,可向相關職能部門投訴舉報或直接向各級掃黑辦進行揭發檢舉。
(十二)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