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旅游高峰的來臨,為規范旅游市場廣告宣傳行為,推動全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費環境,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發布夏季旅游廣告提示如下:
真實合法,導向正確。旅游行業經營者發布的旅游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嚴守禁令,規范用語。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廣告宣傳;禁止在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
抵制低俗迷信,倡導文明。廣告內容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嚴禁以『清修』『體驗傳統文化』等名義宣傳迷信內容。
杜絕虛假,明確責任。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規范地圖使用。旅游廣告中使用地圖時,必須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標准地圖。
信息准確,贈品明晰。旅游廣告中宣傳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避免醫療混淆,嚴守邊界。旅游廣告中宣傳土特產品、健身養生項目等商品或服務時,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顯著標明廣告身份(互聯網廣告)。互聯網旅游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網紅探店、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旅游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規范直播營銷行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