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化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堅持依法監管、公正監管、源頭監管、精准監管、科學監管,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彌補監管短板,提高資本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平。
——習近平2022年4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