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規范無人機飛行活動,維護低空安全,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在全市范圍內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警察、海關、應急管理部門轄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軍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外,其他均屬於登記范疇,應當按要求進行實名登記與備案管理。
二、登記方式
(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實名登記登錄網址(https://uas.caac.gov.cn)或利用手機端下載『UOM』 APP,按流程依法辦理登記。完成注冊登記後,將生成的二維碼粘貼至注冊登記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機身上。
(二)公安機關安全管理登記備案無人機持有個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請使用手機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按提示要求如實、完整填報相關信息並提交。無法完成線上登記的,也可持本人有效證件和無人機到轄區派出所進行線下登記。
無人機轉讓或者信息變更需及時在UOM平臺更新。
三、飛行安全規范(一)起飛前需查詢適飛或管制空域情況可通過『UOM』官網,點擊『運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詢』,獲取全國統一的空域劃設信息。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以及下列區域上方的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
1、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2、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3、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4、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5、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6、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7、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8、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二)飛行申請:在適飛空域內,微型無人機在真高50米以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真高120米以下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在管制空域飛行,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
關於真高120米,即無人機飛行時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20米。
四、法律責任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於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雞西市公安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