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雞東縣法院接待室裡,鄭某拿著27000元現金,在執行乾警的見證下,現場履行給付義務。
2019年5月,鄭某為購買農機具向好友高某借款25000元,因二人是好友關系,故未簽訂任何協議,僅口頭承諾還款日期,並約定按最低利息給付。逾期後,鄭某以疫情導致投資的農機具無收益為由,未償還欠款。2021年,高某多次索要無果後,將鄭某訴至雞東縣法院。經雞東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鄭某在2021年11月28日之前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27000元。但鄭某始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高某於2022年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乾警查控,未發現鄭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且其電話號碼已經更換,隨後執行乾警實地調查,經與村委會、村民溝通,終於撥通了鄭某的電話。幾次溝通,執行乾警對鄭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明法律義務,並引導鄭某正視自身食言而肥、辜負朋友真摯友情的錯誤行為,經過執行乾警的耐心調解,鄭某承諾自己會克服一切困難,親自回來履行義務,並當面向高某道歉。
今年10月,在雞東縣人民法院接待室裡,鄭某拿著東拼西湊的27000元現金,在執行乾警的見證下,現場履行了給付義務,雙方握手言和。
記者 盛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