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
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的公告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秸稈禁燒管控和綜合利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使命擔當,狠抓工作落實,堅決打贏秸稈禁燒管控和綜合利用攻堅戰,切實守好守牢糧食安全底線、生態環境底線和群眾利益底線,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農業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和黑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雞西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燒時間: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二、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的領導,完善網格監管體系,建立包保幫扶制度,層層落實落靠責任,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強化禁燒管控措施,加強監管檢查執法,大力推動翻地整地和秸稈還田離田,確保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和促進農業生產。對秸稈禁燒態度不堅定、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動不堅決、推進不得力者,以及出現秸稈及根茬殘留物火點的網格及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三、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施策,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禁促用,充分利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控制農作物秸稈野外焚燒。
四、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者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標准規范和有關要求對農作物秸稈進行科學處理,搞好秸稈還田離田作業,努力實現五化綜合利用,杜絕焚燒秸稈行為。對焚燒秸稈者,依法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拒絕、阻礙秸稈禁燒監管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秸稈禁燒工作,及時舉報秸稈露天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
特此公告。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