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保護要求與禁止行為
1.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2.雞西市行政區全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2024年1月31日《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和破壞野生動物生存條件的行為。
3.禁止亂捕濫獵、濫食和非法經營、利用、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禁止破壞野生動物生長、活動和棲息區域的生態環境以及候鳥遷飛通道和集中越冬地區域的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4.禁止網絡交易、直播、短視頻、社交等線上平臺和農貿市場、花鳥市場、賓館飯店、展演單位等線下非法收購、飼養、出售、利用、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獵套、獵夾、獵槍、電子誘捕、彈弓、獵網等獵捕工具的交易服務。
5.禁止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臺等網絡平臺發布直播和傳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
二、特殊情況處理
如因科學研究等特殊活動確需繁育野生動物,需向林草主管部門或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備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
三、違法後果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在禁獵區或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以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四、監督舉報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對發現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報警110。雞西市林草局:0467-2368162(工作日)、13394673311(全天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