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為進一步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關於『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現將2026年全市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城市防洪責任人予以通報。責任人如有調整變化,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替補,不再另行通報。
雞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26年5月22日